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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禾味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年度)2020-01-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3号文核
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公司”)公开发行了
35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00.00万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79.86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6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10516号《验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千禾味业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负责对千禾味
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17日对千
禾味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千禾味业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二、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现场查阅了千禾味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 核对了
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的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
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禾味业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章制度。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
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行。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制定了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规定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千禾味业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
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银行对账单、
大额原始凭证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资料和公告。经现场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较好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
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禾味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行业信息、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及与公司高管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禾味业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快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
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
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及规则,并及时地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千禾味业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部门
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经营模
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