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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全筑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
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1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
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
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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