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501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 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1,111 股,发行价格 28.8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6.80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用共计 11,160,000.00 元后,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88,839,996.80 元;另扣减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48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88,359,996.8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 58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1 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 21,122.00 21,000.00 公司 2 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 8,995.00 8,150.00 公司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610.27 2,350.00 公司 4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836.02 3,500.00 公司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公司 1 - 合计 52,563.29 50,0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8,836.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891.32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6,299.35 本年度使用金额 3,591.97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62.27 加:累计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987.5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9,994.45 相关募投项目的具体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 21,000.00 5,885.11 2 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 8,150.00 8,083.03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350.00 1,972.07 4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500.00 63.86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887.25 - 合计 50,000.00 29,891.32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2 ①、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03010120060000907 820,164.63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98277686 3,575,435.58 上海银行漕宝路支行 3002985283 1,496,251.08 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 11017435222002 928,671.93 中信银行青浦支行 8110201012700446903 1,123,943.61 中国银行闵行支行 440372126800 - 合计 ------- 7,944,466.83 2017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行闵行支行已销户。 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92,000,000.00 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住宅全装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全装修业务布 局出发,选取若干大区作为业务中心,进行周边拓展、辐射、联动,以中心带动 周边的方式,实现资源互补互助,共同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开发商。当开发商对项目进行招标或邀标 时,公司需在项目实施地设立临时的项目中心,参与开发商招标或邀标工作。另 外,该临时中心还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当地建委报建等工作。开发商通常选择 全国重点省市作为项目开发地,由于优质区域和优质项目的集中效应,几年来公 司在北京、武汉、西安、成都、重庆、杭州、南京、广州、珠海等地设立的临时 中心经过长期运维已具备了一定规模并能独立运作,已陆续升级为公司区域中心, 实现了“大区建设,联动周边,共同发展”的目的,业务范围和规模已达到公司 战略布局的要求。考虑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及相关业务的区位一致性,为避免 重复投资,公司经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区域中心 3 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436.14 万元(包含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利 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流 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避免了重复投资,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 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全筑股份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已经全筑股 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