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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

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

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

(2020)第39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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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恒大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                 39,621.32               23,400.00
   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                 16,348.62               10,000.00
   中国金茂全装修工程项目                  6,484.61                5,000.00
              合计                        62,454.55               38,400.00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含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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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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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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