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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汽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5-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司                                     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9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铁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南塔 2207、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9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南塔 2207、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974 号)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或“常熟汽饰”)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 7,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10.44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080.00
万元。该等股票已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常熟汽饰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因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聘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中金公司的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
自 2018 年 12 月起,中金公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9,924,24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99,242.40 万元。该
等可转债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上交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出具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有关事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或违背承诺事项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公司及相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
                                            生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
的行为规范等。                              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司的规范运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的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经核查,2019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情况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经核查,2019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经核查,2019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量。                                       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2019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常熟汽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
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常熟汽饰已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常熟汽饰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