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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5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为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南京美思德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8年度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不
存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徐志坚、蒋剑春、邓德强

                                                     2019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