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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新
 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