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和利
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3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
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