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01月13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3、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3 年 0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