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美思 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 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蒋剑春、邓德强、林辉 2023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