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思德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美思徳
(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吉林美思
德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吉林美思
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最近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是否
被担 一期
保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增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保方 担保
方 例 负债率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担保
余额
不超过 自公司 2022 年
美 吉林
人民币 年度股东大会审
思 美思 98% 80.67% 0 10.92% 否 否
1.50 亿 议通过之日起 12
德 德
元 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思徳(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南街 6 号 721 室
1
4、法定代表人:尹迎阳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0 年 06 月 17 日
7、经营范围:有机胺类产品、催化剂、表面活性剂及相关化工产品(以上各
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22 年末,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
47,133.36 万元,负债总额 37,283.51 万元,净资产 9,849.8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61.20 万元。
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吉林美思德的
总资产 50,718.26 万元,负债总额 40,913.15 万元,净资产 9,805.11 万元;2023 年
一季度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44.74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仅为预计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被担保方吉林美思德资产负债率超70%,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
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出预计并为其提供担保,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
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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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保
障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美思德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人对美思德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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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子昊 王傲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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