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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日:

   (1)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
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
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
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
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
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
22〕31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