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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酒家: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公司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18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任,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谢康先生、李进一先生、沈肇章先生、

曹庸先生。

    (一)独立董事简历

    谢康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任公司独立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

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Duoyi Information,Inc 独立董事。

    李进一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3 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法学硕士。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广东胜伦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肇章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8 月,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教授、

系主任,任公司独立董事,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曹庸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3 月,苗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现任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科学系

教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7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0 次,预

算委员会 3 次。公司 2019 年度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9 年度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类别       具体情况     谢康    李进一    沈肇章      曹庸
             应出席次数    7        7          7         7
 董事会       出席次数     7        7          7         7
              缺席次数     0        0          0         0
             应出席次数    2        2          2         2
战略委员会    出席次数     2        2          2         2
              缺席次数     0        0          0         0
             应出席次数    -        7          7         7
审计委员会    出席次数     -        7          7         7
              缺席次数     -        0          0         0
             应出席次数    1        1          1         -
薪酬与考核
              出席次数     1        1          1         -
 委员会
              缺席次数     0        0          0         -
             应出席次数    3        3          3         3
预算委员会    出席次数     3        3          3         3
              缺席次数     0        0          0         0
             应出席次数    4        4          4         4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3        3          3         2
              缺席次数     1        1          1         2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运作及经

营情况,公司管理层重视独立董事意见,通过加强与独立董事沟通,

认真研究采取意见,促使公司治理、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等规范运作

水平的提升。为使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2019 年公司专

题组织独立董事前往广州番禺工厂、湖南湘潭基地进行实地调研。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和回避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关联交易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广州市弘鼎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及佛山市美度天工包装实业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

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

表独立意见:针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致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属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发表独立
意见:包括对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对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

体增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

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前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公司对项目

相关实施主体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用于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以项目实施的进度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公

司使用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结合市场形
势、物价水平的变化,对独立董事薪酬做出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的尽责意识,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能严格按照经相关程序审议后方案执行,薪
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外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原则和立
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403,99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股息 4.00 元(人民
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61,598,473.60 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42.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且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
等因素,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投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事项,积极履行义务,
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效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通
过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有效,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
任。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进行运作。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 46 个议案。
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共审议通过 30 个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十三)对外投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陶陶居公司100%股权

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利于公司继续聚

焦“食品+餐饮”主业,落实食品和餐饮两大主业板块多品牌差异化

拓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

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跨区域发

展布局,可进一步加强广酒粮丰园公司经营与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有

利于提升广酒粮丰园公司持续运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

标和利益。

    (十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会议,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

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

特长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建言献策,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通过巩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