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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7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谭旭、赵倩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谭旭、金坤明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查看公司 2017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审阅公司 2017 年定期报告;
    6、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明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等资料;
    7、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7 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8、核查公司 2017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布的意见
    本次对于广州酒家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广州酒家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
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广州酒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
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有一定变化,属于人员正常退
休或正常调动,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
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广州酒家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
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认,就
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广州酒家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
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广州酒家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
单、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广州酒家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广州酒家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
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广州酒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事项,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
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广州酒家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和复
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
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广州酒家上市以来至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
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
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广州酒家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广州酒家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现场检查
人员与公司主要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州酒家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
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
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谭   旭                           赵    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