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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合金:13、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10-1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全部股权的等
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锦江集团持有三门峡铝业
剩余全部股权,另外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
限公司、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
任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景乾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昆恒贸易
有限公司持有三门峡铝业的全部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峡铝业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置入资产价格的100%(上述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合称“本次重组”)。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
 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
 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行业指数(883135.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
福达合金(603045.SH)
                                         14.74                    13.96       -5.29%
股票收盘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540.38                 3,613.07        2.05%
证监会电气机械和器
材 制 造 行 业 指 数                 10,846.65                10,329.24       -4.77%
(883135.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7.3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0.52%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
 价在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0.52%,未超过 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
 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7.34%,未超过 20%。

     本次重组,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重组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接
 洽本次重组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严格限定相关
 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包括: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参与方及时
 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签署并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此外,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对其各自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利用
 本次重组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