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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合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相关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取得必要的授权、批准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3、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5、公司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
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证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重组事项,以及公司董事
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黄品旭、文冬梅、张洁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