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中有关业绩真实性的财务事项专项说明2022-09-14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
见中有关业绩真实性的财务事项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2〕6-12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209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
及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有关业绩真实性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汇报如下。
在本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指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锦江集团 指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锦盛矿业 指 三门峡锦盛矿业有限公司
锦辰贸易 指 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
锦瑞贸易 指 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
一、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结合置入资产的业务模式(主营业务、贸易业
务)等特点,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要求对置入资产业绩真实性(包
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现金流等)开展专项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客户和供
应商、库存盘点(货物流转情况是否真实等)等,核查手段、核查覆盖比例是否
充分有效。(反馈意见第一问第十一条)
(一) 公司业务模式及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同时公司为了维护客户需要从事部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氧化铝贸易业务,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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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20 年亦曾在锦江集团统一安排下从事部分大宗有色金属贸易业务。
从销售模式及销售产品来看:公司无论是主营自产产品(氧化铝、氢氧化铝、
烧碱、金属镓)还是贸易业务,均以直销为主;但报告期内曾经通过锦江集团的
部分销售平台对外销售,导致公司与锦江集团曾经产生一定的关联交易;随着公
司自建销售平台,公司该等关联销售逐渐下降。
从采购模式及采购物料来看:公司主要采购的物料为铝土矿、盐、镓树脂等
原材料及电力、煤炭等能源。公司各生产工厂所需原材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采购:
一种是针对铝土矿等金额较大的主要原材料,一般有对应的配套平台公司采购,
如公司原通过锦盛矿业采购,现通过锦辰贸易采购,兴安化工通过锦瑞贸易采购;
另一种是针对金额较小的常规原辅材料,一般由工厂自主对外采购。
从贸易业务来看:公司过往曾在锦江集团统一安排下从事部分铝锭、电解铜
等大宗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目前从事的贸易业务主要是围绕主营业务产品氧化铝
为主,以满足下游客户需要、维护客户为目的,符合行业惯例。
(二) 核查程序
结合前述公司业务模式、特点,我们针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制定专项核查计划
进行核查,核查手段及核查结果具体如下:
(1) 对公司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评价销
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合理有效;
(2) 检查主要销售合同,评价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3) 通过抽样方式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
合同、出具榜单明细、确认单、结算单等,评价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报告期
各期分产品抽样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期 间 氧化铝产品 烧碱产品 金属镓产品
2019 年 99.95% 40.94% 76.96%
2020 年 99.67% 95.72% 92.51%
2021 年 84.00% 99.60% 77.19%
2022 年 1-4 月 92.18% 98.56% 95.22%
注:核查比例=样本销售数量合计/总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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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主要产销售单价
波动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5) 查阅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
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6) 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及视频询问,了解公司客户与公司的业务
合作情况、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等情况,报告期各期走访核实情况具
体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走访核实比例 81.57% 89.35% 83.65%
视频询问核实比例 91.72% 7.74% 4.96% 3.63%
合 计 91.72% 89.31% 94.31% 87.28%
注:走访及视频询问核实比例=走访、视频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总营业收入
(7) 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以核实公司对客
户销售收入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函证结果如下:
项 目 2022.4.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回函确认比例 76.51% 84.32% 88.65% 79.33%
替代程序确认比例 5.95% 9.52% 6.72% 3.41%
合 计 82.46% 93.84% 95.37% 82.74%
注:确认比例=样本销售收入合计/总销售收入
(8) 实施收入穿透检查,选取销售金额较大的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走访,抽取
部分关联方贸易商与下游终端客户的合同、结算单据等文件,检查关联方贸易商
进一步销售的真实性;
(9) 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形;
(10) 实施期后回款测试,确认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11) 通过抽样方式选取样本,检查与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记账凭
证、采购合同、入库磅单明细、结算单据、发票等,评价公司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12) 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报告期内采购的主要商品的采购数量、采购单
价波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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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公司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评价
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合理有效;
(14) 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并选取样本重新计算,评价公司成本归集、
分配和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报告期内
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保持一致。
(15) 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及视频询问,了解公司供应商与公司
的业务合作情况、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等情况,报告期各期走访核实
情况具体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走访核实比例 60.31% 74.56% 71.07%
视频询问核实比例 70.36% 2.41% 5.31% 3.18%
合 计 70.36% 62.72% 79.87% 74.25%
注:走访及视频询问核实比例=走访、视频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总采购金
额
(16) 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以核实公司
对供应商采购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函证结果如下:
项 目 2022.4.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回函确认比例 68.69% 71.94% 72.04% 68.11%
替代程序确认比例 2.73% 6.61% 0.78% 2.52%
合 计 71.42% 78.55% 72.82% 70.63%
注:确认比例=样本采购金额合计/总采购金额
(17) 对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4 月 30 日存货进
行监盘,监盘比例如下:
项 目 2022.4.30 2021.12.31 2021.9.30
原材料 81.46% 79.02% 87.97%
在产品 99.80% 99.90% 99.70%
库存商品 96.71% 86.89% 94.44%
合 计 78.72% 83.00% 88.92%
(18) 抽取部分存货出库、成本结转、货款支付记录进行真实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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