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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10 时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时间: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