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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拟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72,900 万元(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
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
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18 年和 2019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
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9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17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
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
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8、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
动事宜。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且假设可转债 2018 年无需支付利息,2019 年票面利率为 0.5%,该票面利率仅为
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11、在考虑公司票面利率时,假设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1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2018 年
         项目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12 月 31 日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情景 1: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总股本(股)                 547,600,000.00       547,600,000.00        590,482,35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66,522,442.63       366,522,442.63        366,522,442.63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45,225,883.94       345,225,883.94        345,225,883.9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7                  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3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63                 0.63                  0.6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63                 0.59                  0.59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5%

总股本(股)                547,600,000.00       547,600,000.00        590,482,35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21,500,809.02       484,725,930.38        484,725,930.38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97,009,766.53       456,561,231.51        456,561,231.51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89                  0.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                 0.83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72                 0.83                  0.80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72                 0.78                  0.78
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30%
总股本(股)                547,600,000.00       547,600,000.00        590,482,35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76,479,175.42       619,422,928.04        619,422,928.04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8,793,649.12       583,431,743.86        583,431,743.86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2018 年
           项目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12 月 31 日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                     1.13                   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                     1.05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82                     1.07                   1.03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82                     0.99                   0.99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公司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转股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
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90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7,600 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                60,938.86                   60,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2,938.86                   72,9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健康中国”与北京冬奥带动锦纶发展新机遇

    2015 年 10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
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
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生活的理念愈加推崇,近年来
积极从事体育活动的居民数量大幅提升。一方面,居民体育锻炼热情的日益高涨,
进一步带动了规模超万亿运动市场的蓬勃发展,其中户外运动市场方兴未艾,另
一方面,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群体对于装备的需求也已经从追求数量
转变为追求质量,具备高附加值的功能性、差别化户外服装及用品逐步成为行业
消费的主流趋势。

    而作为中国新兴运动项目的冰雪运动,也随着北京冬奥会的日益临近,吸引
了越来越多的运动人群参与其中。而冰雪运动面对的特殊寒冷环境,对于运动装
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锦纶面料本身具备重量轻、易染色、高弹性及耐磨损、抗撕裂、耐水性、耐
低温等特点,使锦纶面料在户外运动服装等领域呈现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广泛应
用于冲锋衣、滑雪服、运动服、防寒服、运动内衣、速干衣等,在其他户外产品
中也普遍运用,如户外帐篷、睡袋、登山包及户外折叠桌椅等。

    在“健康中国”和北京冬奥会等发展机遇面前,锦纶面料将在未来的较长时
间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考虑如何把握行业发展契机、
顺应产业趋势潮流是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参与者的必然且必要选择。公司唯有通
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扩大高档锦纶坯布的生产规模,方能为后续经染色、后整理工
序制造高档锦纶成品面料提供数量和质量的充分保障,把握市场蓬勃发展机遇,,
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
资者利益。

    (2)把握供给侧改革机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虽然消费升级下中高端产品已经成为产业未来发展的潮流所向,但在供给端
我国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化纤纺织产品比重仍然较低。因此,投资兴建可提
供功能性、绿色化、差异化和个性化高档坯布面料的生产线不仅是满足社会需求
的市场行为,更是为国家政策鼓励和指引,且有利于推动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
举措。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兴建高档锦纶坯布生产线,并非简单的扩大生产,而是
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档次、优化生产工艺、扩充先进产能、延伸竞争优势的战略
措施,契合《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的具体
要求。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将通过进口引进喷水织机、浆纱机、整经机等国际先进
生产设备,符合《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中“积极引进高端技术,
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要求,推进化纤工业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的国际化”
的具体精神。

    《浙江省纺织工业转型升级规划》指出,企业要提升纱线及纺织面料生产技
术水平,大力推进纤维、纱线、织造及印染后整理的技术进步联动,提高面料的
质量档次,形成一批国内外著名服装品牌配套的高档面料生产企业。公司募投项
目所生产的高档锦纶坯布,既可为公司高档锦纶成品面料的未来发展带来坚实保
障,又可为染色、后整理行业的整体升级提供原材料支持。因此,募投项目的实
施是公司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供给侧变革做出的前瞻性布局,既可受惠于政策引
导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推动全行业的结构优化和进步。

    (3)更好响应市场需求,扩大龙头领先优势

    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集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各环节为一体的全
产业链化纤纺织企业,并致力于以锦纶成品面料为主的纺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无论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性还是技术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
都处于我国锦纶纺织行业前列,是锦纶纺织面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基于全产
业链优势带来的快速响应能力充分迎合了当前“快时尚”的潮流趋势,持续获得
客户认可。

    近年来,公司锦纶坯布的产能利用率已经接近或超过 100%,产能接近饱和,
亟待进一步扩充。而与此同时,公司主要品牌客户迪卡侬、安踏等近年来发展迅
速并计划在未来持续扩张。根据公开资料,迪卡侬集团 2016 年和 2017 年其营业
收入增速均超过 10%,未来其计划在 2020 年提升中国市场门店至 500 家,较 2016
年的 214 家门店数量增长 133.64%。根据安踏体育年报,其销售收入从 2013 年
的 72.81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166.92 亿元,并预计在未来保持 15%-20%的复合
增长率。同时,随着公司品牌形象的日益提升与市场开拓的不断深入,品牌客户
群体也不断增加,由此,客户未来持续增长的需求与公司锦纶坯布接近饱和的产
能构成了公司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

    本次通过兴建 7,600 万米高档锦纶坯布生产线,将极大缓解织造等环节的产
能压力,一方面提升公司在中高端锦纶坯布领域的产能产量,另一方面,通过优
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档次,为染色后整理环节中生产差异化、高质量的锦纶成
品面料提供充分可靠的原材料保障,为更好更迅速地迎合服装潮流发展趋势,进
一步维持和巩固与迪卡侬、安踏等优质品牌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开发高附加
值客户提供必要条件。项目的开展实施有助于公司在行业总量不断扩张的进程中
保持并进一步扩大现有市场份额,维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

    (4)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公司内部协同和盈利能力

    公司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锦纶长丝、锦纶坯布、锦纶成品面料,本次募集资
金投入的锦纶坯布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公司产业链条的完善及盈利能力
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就锦纶坯布的上游产品锦纶长丝而言,随着年产 5 万吨差别化锦纶丝项目的
推进,公司锦纶长丝年产量已从 2015 年的 4.70 万吨提升至 2017 年的 6.62 万吨,
复合增长率达到 18.68%。就锦纶坯布的下游产品锦纶成品面料而言,随着公司
IPO 募投项目“年染色 8,000 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和“年
后整理加工 3,450 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的实施,高档锦纶成品面
料产量未来亦将大幅增长。但对于锦纶坯布,在产能制约下其产量仅从 2015 年
的 2.52 亿米增加至 2017 年的 2.78 亿米,复合增长率仅为 5.03%,在原有产能背
景下,增长较为缓慢。

    因此,基于公司目前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在建生产项目之情况,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高档锦纶坯布生产线,有助于增加锦纶长丝内部销售数量,和锦纶成品面料
原材料内部耗用数量,是匹配上下游产品产量,提升公司内部协同,保持公司全
产品链条合理结构并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选择。同时,未来锦纶坯布和锦纶成品
面料的毛利率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锦纶坯布产量的增加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
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集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全产业链化纤纺织
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7,600 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
料项目”将直接提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锦纶坯布面料环节的产能产量,并进一
步提升公司产品档次、优化生产工艺,是公司现有业务应对行业供给和需求变革
的重要战略举措。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将更好契合市场潮流满足客户需求,有
利于保持和扩大现有业务的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有利于持续提高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优秀的人员储备。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事锦纶
纺织行业多年且保持稳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研发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对行业
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可以有效地突破技术难点、把握市场机会,
取得优良经营业绩,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具有领先的技术储备。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锦纶织
造经验并且通过不断的改进、修正形成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在整、浆、并、
织造、烘干及产品品质检测等各个环节均引进了部分国外先进设备,并在此基础
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自己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对设备进行了改造,既解决了传统设
备和工艺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又为公司生产工艺和产品不断创新、满足市场多元
化需求奠定了基础。公司较早开发出细旦高密锦纶织造技术,所生产的锦纶坯布
在平整度、均匀性、质量稳定性等各方面均优于同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的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具有丰富的市场储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高档锦纶坯布面
料开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多年以来深耕
锦纶行业,在国内外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
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募投项目
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高档锦纶坯布面料的质量和供应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市
场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
报。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公司将严格执
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
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