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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吉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78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 年 4 月 17 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 万股,占公司
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5 日。
    (六)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19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2018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
    (八)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同
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5 日,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 净 利 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93,820,967.87 元为基数,公
售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       司 2018 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     119,860,002.98 元,实际达成
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         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 27.75%,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考
                                                               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对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
应的个人层面系数(N)为:100%、80%、60%、0%,即:
                                                           层面系数(N)均为 10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41,907.44 万股的 0.19%。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期可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第一期实际可
                                             解除限售                  除限售的
序                                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
号                                   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1   黄 凯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2   孔德新   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3   杨顺祥   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4    黄革    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5   余根潇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24.00        24.00        36.00
 6   彭海三   子公司总经理          15.00      6.00         6.00         9.00
              合计                 195.00      78.00        78.00       117.00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4 月 17 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 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744,000    46.71       -780,000     194,964,000    46.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330,400    53.29       +780,000     224,110,400    53.48
 股份总数          419,074,400    100.00         0         419,074,40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