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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
公司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需求,
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将
本次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14,986.80 万元
( 含 14,986.80 万 元 ) 调 整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4,586.80 万 元 ( 含
14,586.80 万元)。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需求,
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调
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五次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
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延续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尚需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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