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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
利润等。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
将自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
计量及列报。
    (一)金融资产分类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1
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
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
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
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三)变更时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近期不存在处置
计划,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
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其价值波动和处置均不影响当期损益,仅分红收入可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2
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计提减值准备,因此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新准则不会对上述金融资产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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