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中国建
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
股票期权,合计 28.20 万份。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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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
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
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
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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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4.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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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 建 新 孙 卫 刘 俊 勇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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