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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1-1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乐惠国
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乐惠国
际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2017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6号文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50,000
股,并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74,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宁波
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控股”)、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乐盈”)、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乐利”)、赖云来、黄粤宁、赖夏荣、黄东宁。该部分限售股合计47,650,801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于2020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仍为74,500,000股,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乐惠控股、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以及企业股东宁波乐盈、
宁波乐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其中,赖云来、黄粤宁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黄东宁系实际控制人黄粤宁兄弟,赖夏荣系实际控制人赖云来兄弟,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乐惠控股、赖云来、黄粤宁、宁波乐盈和宁波乐利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遵循以下条件:
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数量的25%;
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乐惠控股、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
和其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此外,上述各方承诺: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作出新的规定,本人/本企业也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650,801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3
日,具体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单位:            数量(单
 号                    股股数
                                       例(%)            股)               位:股)
       宁波乐惠投
  1    资控股有限      17,500,000            23.49        17,500,000                    0
       公司
  2    赖云来           9,025,401            12.11            9,025,401                 0
  3    黄粤宁           9,025,400            12.11            9,025,400                 0
       宁波乐盈投
  4    资管理中心
                        5,000,000             6.71            5,000,000                 0
       ( 有 限 合
       伙)
       宁波乐利投
  5    资管理中心
                        5,000,000             6.71            5,000,000                 0
       ( 有 限 合
       伙)
  6    赖夏荣           1,050,000             1.41            1,050,000                 0
  7    黄东宁           1,050,000             1.41            1,050,000                 0
       合计            47,650,801            63.96        47,650,801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7,500,000    -17,500,000                  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0,150,801    -20,150,801                  0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3、其他                               10,000,000    -1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7,650,801    -47,650,801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26,849,199   47,650,801   74,5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6,849,199   47,650,801   74,500,000

股份总额                                 74,500,000           0    74,500,000




    五、 核查意见

    经核查,五矿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乐惠国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