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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6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62,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647,071 股,下同)的 10.73%。上述股份
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
增的股份,且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在履行减持股
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康宜桥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现任监事朱燕、离任监
事傅继利、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韦晶分别持有康宜桥有限合伙份额。其中,傅继利
与韦晶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朱燕承诺于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康宜桥投资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0,878,837 股
    咨询合伙企业(有                                  20,662,485      10.73%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9,783,648 股
        限合伙)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划披露日期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                                            2020/1/7~
                                          3,300,363         1.95%                     27.254-42.87      2019/12/1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7/5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数据按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169,448,940 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上海康宜桥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股东自
投资咨询合       不超过:        不超过:       过:6,543,290 股        2020/7/3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身业务
伙企业(有限    7,183,383 股      3.7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25        格            得
                                                                                                                 需要
  合伙)                                        过:3,852,941 股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0/7/14~2021/1/9。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在履行减持股份
     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大宗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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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宜桥此前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
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
期持有公司股票。(3)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
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若拟减持剑桥科
技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依法进行。
    朱燕(康宜桥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现任监事)承
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
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监
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
    傅继利(康宜桥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离任监事)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于
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
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


                                   3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韦晶(康宜桥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剑桥科技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
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
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
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
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此外,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康宜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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