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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9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HK Holding”),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65,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 股,下同)的 3.32%。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
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
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HK Holding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86%。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8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相关承诺
    HK Holding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
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Gerald G Wong(持有 HK Holding 50.3968%
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Hong Kong CIG Holding                                                     IPO 前取得:2,288,320 股
                               5%以下股东       8,365,099         3.32%
 Company, Limited                                                          其他方式取得:6,076,779 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Cambridge Industries
                                    44,882,646          17.79%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Company Limited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
 第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
                                    12,470,234          4.94%      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一     (普通合伙)
 组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Hong Kong CIG Holding
                                     8,365,099          3.32%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Company, Limited
                合计                65,717,979          26.05%                     —
注: 1、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康令科技”。
      2、上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取两位小数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披露日期
 Cambridge Industries                                    2021/5/11~
                               2,753,972    1.09%                           12.71-15.59     2021-3-3
 Company Limited                                          2021/9/29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                                    2021/4/26~
                               1,873,100    0.74%                           12.301-15.77    2021-3-3
 (普通合伙)                                             2021/5/21
 Hong Kong CIG Holding                                   2020/12/2~
                               2,788,355    1.11%                           11.96-16.22    2020-11-11
 Company, Limited                                          2021/3/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股东
 Hong Kong CIG         不超过:       不超                        2021/11/15 按市     IPO
                                                  持,不超                                 自身
 Holding               2,157,834      过:                            ~     场价   前取
                                                    过:                                   资金
 Company, Limited          股        0.86%                         2022/5/13   格      得
                                                2,157,834 股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HK Holding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86%。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0.8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
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HK Holding 此前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
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
价格之情形,则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2)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
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3)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
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若在减持剑
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4)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
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Gerald G Wong 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
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
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
后的价格。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3
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
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
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
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
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此外,HK Holding 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HK Holding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