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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3-0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涉及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00,00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
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生
银行存款的存、取业务,交易额不超过 500 万元,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
存款利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我们认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当地企业及自然人出资
设立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票据承兑与贴
现等银行业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交易均为正常活期存、取款业务,存款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存款利率,未发生贷款及其他高风险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15 年度进行了考核并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 2015 年度制定
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1、庞正忠                       2、 陈勇




3、朱西产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