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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关于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2016年)》的公告2016-03-30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合同(2016 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者“天成自控”)的乘用车座椅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并未约定合
   同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自天成自控、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
   汽车”)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作为刚进入众泰汽车供应体系的供应商,公司
   合同产品的产能将会有一个爬坡的过程。公司将根据众泰汽车向公司发出的
   《采购订单》提供产品。合同产品为众泰汽车的 B11 车型配套,其需求同时
   与该车型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很大关联,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29 日,天成自控与众泰汽车签订了《供货合同(2016 年)》(合
同编号:B11—GH—201603034)。
    根据合同,公司除满足众泰汽车批量生产 B11 车型的生产所需量外,还必
须满足众泰汽车售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9 号
    3、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4、注册资本金:126,8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轻型客车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汽车
配件(不含发动机)、拖拉机配件、模具、钣金件、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
电器,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
发、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
汽车,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设计、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本公司与众泰汽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众泰汽车发生的供应及销售业务
往来金额为 0 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经先期天成自控对合同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及在众泰汽车工作地验证,已满足
众泰汽车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众泰汽车同意天成自控为其进行合同产品的批量
生产和供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本供货合同内容,以共
同履行。
    1、订货原则
    (1)天成自控根据众泰汽车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以下简称
《采购订单》),提供满足众泰汽车技术要求的合同产品。
    (2)天成自控除满足众泰汽车批量生产所需量外,还必须满足众泰汽车售
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3)天成自控应随着众泰汽车订货量的增加,适时提高产量并确保合同产
品的质量。
    2、采购订单和供货
    《采购订单》是众泰汽车根据具体需求计划,分次向天成自控发出的契约性
文件,以确定天成自控向众泰汽车提供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
日期等内容。《采购订单》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天成自控应按《采购订单》中的要求,向众泰汽车按交货时间、交货
数量交付合同产品。
    3、合同生效条件及合同期限
    自众泰汽车、天成自控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本合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质量和索赔条款
继续有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利用自身在车辆座椅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积极拓展
乘用车座椅业务领域的重要成果。公司将在乘用车座椅领域持续投入研发、生产
和销售力量,不断拓宽市场覆盖范围。本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乘用车
座椅领域的市场份额。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
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作为刚进入众泰汽车供应体系的供应商,公司合同产品的产能将会有一个爬
坡的过程。公司将根据众泰汽车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提供产品。合同产品
为众泰汽车的 B11 车型配套,其需求同时与该车型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很大关联,
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