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6-04-02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
案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邦锐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邦锐先生、许筱荷女士需在相关
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
2016 年 4 月 1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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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庞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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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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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