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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森
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
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较为全面反应了公司经营活动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反应
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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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促进公司效益增长,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
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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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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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