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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股份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 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 6 号 7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志林                    联系方式:010-88005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下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已
                                              经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规章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度、关联交易制度)                            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有效执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 51,114.18 万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43,678.45 万元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
                                              额为 71.39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2、发行人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58,777.06 万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35,193.71 万元用于
                                              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为 12,328.56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 12 次。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抽查了
文件一致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 2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以通讯方式列席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以通讯方式列席 2
                                              次。
(3)列席监事会次数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6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以通讯方式列席 2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代
                                              表人检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
                                              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声屏障生产线投资进度存在滞后于投资计
                                              划的情形。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公司财务
                                              部同业务部门关于声屏障生产线投资项目进
                                              行了沟通,了解到本年度项目延期执行的原
                                              因主要是由于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在
                                              经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基于业务及政
                                              策环境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形,保荐机构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现场
                                             培训 1 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中的声屏障生产线投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对
                                     资进度存在滞后于投      延期情形进行了说明和披
                                     资计划的情形。          露,主要原因系声屏障相关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领域的技术标准近年来在经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
                                     资项目中的设计中心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
                                     项目和项目管理信息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投      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对可
                                     资进度存在滞后于投      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情形进行
                                     资计划的情形。          了说明和披露。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无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                         是                          无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无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时回                 是                      无
购及购回公司股份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无
的承诺
关于公开承诺和声明的约束措施                     是                      无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05 号文核
                                              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
                                              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罗颖女士、
                                              彭朝晖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1 年 1 月,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彭朝辉先
                                              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周志林先生接替
                                              彭朝辉先生继续履行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
                                              表人更换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罗颖女士和周
                                              志林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颖                周志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