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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
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
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