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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东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3.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4,693,76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7,335,849.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357,918.96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投资额                      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拟投资额
                                                                       桐经信备[2015]114 号
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          2年       5,000.00     3,781.02
                                                                       嘉(桐)环建[2015]239 号
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 5   2.5 年    15,000.00    11,343.08   桐经信备[2015]74 号

                                                  1
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 5 千吨光
                                                                            桐环建[2015]314 号
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3年        10,000.00       7,562.05    黄发改产业[2015]8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6,049.64 不适用
              项目投资总额                      38,000.00      28,735.79

      二、募集资金变更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八次会议、监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年产 5 千吨环保
      型包装油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在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滕州新材料”)“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纤着色油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
      号 2019-035)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目前在实施中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资额
              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
       1                                                44,479.47          10,000.00 滕州新材料
              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新东方油墨有
       2      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                5,000.00          3,781.02
                                                                                      限公司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593.62 万元,
      东方材料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1,162.55 万元(含拟永久补流 9,234.58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 9,166.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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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9,150 万元(含 9,15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证收益型投资产品。且独立董事就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增加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含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证收益型投资产品。且独立董
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额度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 20,150 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 16,000 万元)人民
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额度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
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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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人民币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结构性存款、有收益保证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证收益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证收益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7、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按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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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
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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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
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人民币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额度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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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材料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及募投项目的进展,
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同意东方材料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
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切实
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发表
明确保荐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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