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表
示同意。
二、对《关于审议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查,有
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
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董事会相关续聘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
恰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
四、对《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执行的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
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
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通过上述专项报告。
六、对《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
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
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
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
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包含已使
用的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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