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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1-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利益;对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现将本年度监事会主

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20 项。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

年度所召开的 5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届次                             审议议案
2020 年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届十九次
3 月 10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届一次
3 月 30 日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四届二次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4 月 28 日
                           《关于审议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四届三次
8月7日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
              四届四次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 月 29 日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

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积级参与各项会议各重大

事项的研究,对特别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通

过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 年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关联方朱法军租赁

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用作公司在该地区

经营活动的办事处。2020 年度,共计发生关联交易(租赁费)17.14 万元,监事会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

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稳健经

营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

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

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管控能力,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

能,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监督,督促其更加规范、合法决策和经营公司;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治理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行为的发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

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沟通力度,提升监督能力

    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沟通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

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加强监督。

    特此报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