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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 2020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范宏先生、刘
翰林先生、张学华先生。张学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续任公
司独立董事。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由范宏先生、刘翰林先生、王秩龙先生三人组成。
    2020 年 10 月 29 日,范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收到申请
后,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范宏先生的辞
职申请;钟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
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 4 次,范宏亲自出席 3 次,刘翰林亲自出席 3 次、王秩龙亲自出席 3 次。我们对本年
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
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
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议案                      独立意见
       三届二十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同意
         三次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     四届一次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
 3     四届二次    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4     四届三次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四届四次    《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                      同意
 6     四届五次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7     四届六次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0 万元,除此外,公司没有其
他的对外担保。
     3、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4、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回报股东。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
已由 2021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范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收到申请
后,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范宏先生的辞职申请;钟明强先生当选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8、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公平地披
露了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
披露的公告内容简明易懂,清晰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保证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权限划分清楚,内
部事务管控有序,三会运作规范,从而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得到有效地执行。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履行相应的职权,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效
地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实施了规范管理。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
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
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事项
    1、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1 年,我们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
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翰林、王秩龙、钟明强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