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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0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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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                       关于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3                     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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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
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
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
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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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1 亿元人民币;

    4、保费: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 年;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

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

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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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1 年度。
     二、薪酬方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
确定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
为基本年薪 103.2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
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103.2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曾广锋先生领取
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36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其他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5 万元/年,按月发放。
     3、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
管薪酬。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公司
副总经理王新玲女士领取高管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79.2 万元(税前)加绩效
工资。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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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拟以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373.338 万股变更为

20,122.6732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 14,373.338 万元变更为 20,122.6732 万元。

      公司目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新东方油墨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上市公

司主体,没有生产和销售职能。桐乡公司目前产品运输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

第三方物流公司运送,能满足产品运输的需求。基于此,上市公司保留危险化学品运

输资质已无意义,且因车辆年检、从业人员培训、车队管理等造成管理上诸多不便,

现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减少该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

      基于上述因素,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主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373.338 万元。                      20,122.6732 万元。

  2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油墨、塑料制品

         运输(第 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凭 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

         有效许可证经营)。油墨、塑料制品制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和

         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和本企业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来料加工和“三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来一补”业务。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4373.33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0,122.673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普通股 14373.338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为:普通股 20,122.6732 万股,无其

         份。                                   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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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
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确定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适用期限:2021 年度
     二、薪酬方案
     确定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公司监事孙国磊、张银滨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
工监事王秀玲领取监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36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