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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1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
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 经核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认可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同意提名汪大维、唐佛南、胡祖敏、贺
依朦、龙晓晶、魏洪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燕鸣、夏树
涛、袁广达、丁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亚太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