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 场,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股权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股权 转让事宜。 2021 5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