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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査报告2022-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上市
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査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华培动力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准
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7 日,根据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
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信息披
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
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
提交华培动力。

    二、     本次现场检査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培动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华培动力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公司章程以
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
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
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
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信息披露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逐月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
件、公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的规划
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华培动力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
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
交易协议、对子公司的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
存在异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
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的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市
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
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
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培动力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未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
相应资料等文件。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本次现场检査的结论

    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华培动力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
金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华培动力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培动力经营的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爽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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