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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办公房产的独立意见2021-01-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办公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房产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
购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 1 号院的“峯汇国际中心 1 号楼 F5-F7/F8(801)”
的房产作为其办公场所,是基于海科融通实体化运营增大办公用房规模的需要而
发生的,可以有效降低租赁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
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海科融通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表决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房产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