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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贸物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分别与原
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与上海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蒸泰投资”)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
投”)签署《附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与蒸泰投资和山东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原发行对象将不再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经公司与蒸泰投资和山东国投协商一致,公司拟分别与蒸泰投资
和山东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终止协议自签署以及华贸物流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约主体
    公司拟分别与蒸泰投资和山东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
议》终止,前述协议终止后对甲、乙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根据前
述协议享有权利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不
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
行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相关主体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因此,公司决定拟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以约定相关终止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拟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因此,公司决定拟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
约定相关终止事项。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决定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的事项。
    四、终止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拟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
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相关
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不会对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