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