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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经查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淑香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史耀锋先生、史瑶琴女
士为副总裁,聘任彭志亮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虞雯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军、张燕、伏磊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