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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5       -           2021/6/16       2021/6/17     2021/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8,478,8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543,644.80 元,转增 57,815,46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86,294,283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5      -           2021/6/16       2021/6/17     2021/6/1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孟广才、史耀锋、陶平及陈东海共 4 位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

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如其认为取

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28,478,816    57,815,467       186,294,283
1、 A 股                                 128,478,816    57,815,467       186,294,283
三、股份总数                             128,478,816    57,815,467       186,294,28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86,294,283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天目湖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7985901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