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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独立董事:杨军、张燕、伏磊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