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3-05-30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
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1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
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
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
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
部门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并及时提交公司信息披露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
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



                                     2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信
息披露部门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见附件)。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公司暂
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
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订时亦同。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




                                      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附件: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