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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2022-04-2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在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
实际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
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姚奎章先生、范召林先生、邢淑兰女士、邓立峰先生、
夏君霞女士、路敏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小舟先生、
张丽梅女士、江连洲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丽梅女士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经详细了解上
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认为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主要依据相关董事的个人工作经历,并
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与公司的发展情况相适应,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
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
的经营风险。
    公司已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
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
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运
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我们认为支付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聘任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022 年 4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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