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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拉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5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拉夏贝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于聘任总裁的议

案及其他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章丹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章

丹玲女士在公司任职近二十年,对公司经营模式及内部管理非常熟悉,

由其担任总裁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本次提名聘任总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章丹玲女士

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江泽                   肖艳明                     朱晓喆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