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拉夏:拉夏贝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4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拉夏贝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变更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相关议案及其他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未能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0
年度审计费用达成共识,基于公司现阶段业务情况、控制费用开支及
年度审计安排等因素考量,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
核数师。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多年为 A/H 两
地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